棨楊餐飲 | 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歡迎來到棨楊餐飲網站(以下簡稱棨楊網站)。本網站是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於您使用棨楊網站前, 請詳細閱讀以下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的目的,在於維護您與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之權益。當您點選「我同意」或類似語意選項、或在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進行課程報名或其他相關行為時,就視為您已知悉並同意本服務條款棨楊網站之全部內容。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 您於使用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全部服務時,須擔保提供之所有資料完整、正確,以使棨楊網站提供之包括但不限於報名課程服務功能可正常完成。
  2. 您了解並同意您與棨楊網站將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方式。
  3. 您在棨楊網站依照網頁所述內容進行之報名課程等行為,表示您提出要約、願意依照本服務條款交易條件或限制報名課程。您完成訂購程序後且契約尚未成立前,如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確有無法接單之情事,棨楊網站將附正當理由通知您無法接單。
  4. 棨楊網站內可能包含許多網址連結,被連結網站或網頁之資訊,由被連結網站所提供,棨楊網站不擔保其他連結內容之正確性。

 

 

 

第二條    課程報名與退費方式

 

您於棨楊網站報名咖啡相關之實體課程,如有退費需求,依下列程序辦理:

 

1、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及「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從優退費(適用於103年1月6日起簽約者)。

(1)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2)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3)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4)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5)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補習班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7條第3項應依各期分別收費之規定,其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 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定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 學生課程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以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前項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2、補習班有下列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7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2) 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3)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前2款之情形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3、學員身故或因重病﹙需附中央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之證明﹚無法進修時如於進修﹙學﹚前,全額退還﹙或保留﹚所繳﹙或保留﹚費用已進修﹙學﹚後,則依尚未授課時數比例退費或保留。

4、除因故無法如期進修外,學員報名費概不退還或保留。

5、國際咖啡調配師訓練因開課前即將課程費用繳交予英國倫敦城市行業協會,此訓練只可延期不可退費。

 

 

第三條    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

 

  1. 您於棨楊網站進行線上報名課程時,棨楊網站會依據您之行為蒐集必要之個人資訊或留存您的使用紀錄。
  2. 您使用棨楊網站時,網站系統會自動紀錄您之 IP 位置,並記錄您瀏覽之網頁與所使用之服務內容,以做為網站功能與服務提升之分析調查。
  3. 您於棨楊網站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變更或不正確之情形時,可隨時要求更正, 包括要求停止寄發相關行銷信件與訊息。
  4. 您提供或由棨楊網站系統自動記錄之資料,棨楊網站承諾提供安全交易模式並負保密義務,除為依您需求提供服務,或為完成服務須提供相關配合單位(如SCA精品咖啡協會),或依法令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須提供給相關有權單位,或為維護棨楊網站系統之運作與安全,保護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外,不會任意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
  5. 我們將收集您在使用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時需要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訊。個人資訊可能包括您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地址、性別、生日等。
  6. 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所有人員都會謹慎和盡職處理您提交的個人資料,存取和處理個人資料等是建立在「須知」和「需使用」的基礎上。本網站將盡力保護好您的個人資料,不得對任何未經許可的個人資料進行查閱、處理或刪除。
  7. 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十分重視個人資訊安全,為防止未經授權的資訊存取,我們承諾實施適當、具體、電子、標準管理的措施保障及保護個人資訊不受到意外或非法的毀壞、意外丟失、篡改、以及未經授權的披露或非法使用。

 

 

第四條    免責聲明

 

在您同意使用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之官網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各項服務時,即表示是出自您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風險,以下情況發生時本網站毋需負擔任何責任:

  1. 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申明或擔保。
  2. 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包括其服務或發送的電子郵件存在病毒或其他有害內容。
  3. 自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發生任何資源流失等結果,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將不承擔任何因使用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產生的損害。
  4. 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填寫之個人資料,純屬個人行為,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對其內容之真實性或完整性不負有任何責任。
  5. 對於您透過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刊登或發布虛假、違法資訊、侵害他人權益及欺騙、敲詐行為者,純屬個人行為,棨楊網站及FB /J.CoffeeSchool粉絲專頁對此而產生的一切糾紛不負任何責任且將保留法律追訴權,特此聲明!

 

 

 

第五條    服務停止與異動

 

  1. 棨楊網站保留不經事先通知,隨時停止或更改各項服務內容之權利。
  2. 於主機、網路等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或系統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等任何原因中斷、或發生突發性設備故障無法提供服務時,棨楊網站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3. 棨楊網站如因網路維護廠商、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 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不對使用者負補償或賠償責任。
  4. 棨楊網站對於使用者使用各項服務、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所導致的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若使用者使用之服務,係有對價者,棨楊網站僅就其所支付之對價範圍內負責。
  5. 棨楊網站將致力確保與您交易之網站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但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您所上載或傳輸的資料將被正常顯示或處理,亦不擔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果您發現棨楊網站系統有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棨楊網站之客戶服務人員。服務電話:(02)2585-9900
  6. 棨楊網站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您於本服務條款之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棨楊網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棨楊網站。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1. 關於棨楊網站架設與增刪修改所用之程式、方法與步驟,及構成棨楊網站內容之文字及圖檔、資料所原有或衍生之智慧財產權,分別歸屬於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之其他提供人或權利人所有。非經各該智慧財產權人之同意、授權或強制授權,任何人不得將上述享有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檔、影像、聲音、程式碼、方法與步驟及其他資料予以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展示、移轉或開放予公眾使用、出版、改作、編輯、散布、出租、使用、出售、實施, 如有違反,致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或各該智慧財產權人受有損害者,應由侵權行為人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棨楊網站所使用之商標,其所有權與依法所享有之一切商標權,均歸屬於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 如您認為棨楊網站中之任何內容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立即聯絡棨楊網站之客戶服務人員。服務電話:(02)2585-9900

 

第七條    使用義務

 

您承諾善意使用棨楊網站,不以任何非法手段、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棨楊網站,並不得利用棨楊網站從事違反公序良俗或有違反之虞,或其他棨楊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八條    準據法與合意管轄

 

  1. 您於棨楊網站所進行之課程報名或其他全部行為,以及本服務條款及棨楊網站上之全部約定,都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本服務條款中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3. 本服務條款未盡事宜,棨楊網站與您應本誠信原則及商業習慣共同協議解決。若仍有爭議因而涉訟者,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外,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